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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负面清单模式主动适应了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趋势,放宽烟草零售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用权利"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最大限度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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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浅析负面清单模式下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告知义务
来源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学科
关键词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合理布局 行政许可决定 告知
年,卷(期) 2018,(18)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948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8-9837.2018.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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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合理布局
行政许可决定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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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职工法律天地
半月刊
1008-9837
36-1207/D
16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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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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