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13日上午,家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的刘某向值班律师姜鹏宇诉说:"我79年和孩子他爸结婚,孩子他爸是孤儿,59年孩子他爸父母(也就是我公公和婆婆) 就去世了,当时孩子他爸还小,由组织抚养,公公婆婆的房子就归公了, 孩子他爸初中毕业后74年去部队当兵,复原后转业到地方,户籍随军转,目前户籍转到了樊城区.80年我们的儿子出生了,我当时在枣阳的社办企业上班, 儿子的户口随我也在社办企业, 社办企业的情况是所属人员口粮由村里提供, 但是村里不分地, 所以分地的时候我和儿子在村里也没有分配承包地和宅基地,再后来由于工作原因我和儿子的户口也迁到了襄樊到现在. 2002年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至今未复婚. 目前,我儿子没有房子,村里在拆迁,我们以前是那个村的,而且有房子,我想给儿子申请个指标参与拆迁, 但是村里说原公公婆婆的房子自然倒塌了, 我们也不是村里的人了, 所以拆迁没有我们的,我不服气,现在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