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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确立了经营者的损害性赔偿责任,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消费者给予所购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两倍的赔偿.然而,由于立法技术的粗糙,该规则在司法适用中还存在诸多争议,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并不充分.本文对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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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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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
来源期刊 福建质量管理 学科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 欺诈
年,卷(期) 2018,(6)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626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3-9604.2018.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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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亚琴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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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
欺诈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福建质量管理
半月刊
1673-9604
35-1087/F
大16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洪山科技园福建节能大厦1号楼2层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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