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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地判决在香港特区有两种认可与执行方式:一是普通法途径,把外地的判决书作为诉因(cause of action),在香港法庭重新起诉。二是通过认可与执行外地判决的途径,登记外地判决书的方式来认可与执行。内地与香港这种通过相互认可与执行判决始于2006年7月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一》)之后。根据该《安排一》,香港于2008年4月通过了《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专门规定如何认可与执行内地的判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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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在香港特区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判决
来源期刊 晟典律师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判决书
年,卷(期) zdlspl_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240
页数 9页 分类号 D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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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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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典律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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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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