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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Wechat”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公司诉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和中绿农公司在餐厅、商城、APP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服务上大量使用与“微信”“Wechat”商标极为近似的“微信食品”等标识,并且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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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京知产法院认定“微信”“Wechat”为驰名商标一审判决“搭便车”者赔偿千万并责令改名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 一审判决 驰名商标 赔偿损失 “搭便车” 法院 北京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年,卷(期) 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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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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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北京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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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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