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髙,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质量一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以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价值,自贸试验区承载了我国下一轮改革开放突破口的历史使命。在“先行先试”所要求的制度创新中,投资领域的制度创新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是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建设环节,也是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领域。随着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开放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自贸试验区的审判工作必将面临投资诉讼数量增加、新型疑难案件出现、法律规则滞后甚至空白、区内区外法律适用冲突等一系列问题。深入分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