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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吗?问:丽丽和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商定女儿由丈夫抚养。请问:离婚协议可以限定丈夫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吗?答: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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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女性维权
来源期刊 分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女性维权 公民人身权利 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 生育权 计划生育 子女 丈夫
年,卷(期) 2019,(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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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女性维权
公民人身权利
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
生育权
计划生育
子女
丈夫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分忧
月刊
1002-7653
51-1011/C
16开
成都市青羊区树德里3号
62-20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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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被引数(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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