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工业化初期恶劣劳动条件给工人健康带来的影响,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1部事故保险法.职业同行公会(Berufsgenossenschaft,BG)作为该法的代理人(Tr(a)ger)随之诞生.1911年将事故保险列入《帝国保险规定》,1997年把它收入社会法第7卷(Sozialgesetzbuch,SGB Ⅶ).BG是公众权益性团体,作为法的代理人,依法动用一切手段来预防事故.除保险赔偿以外,它担负各项劳动保护任务.德国的体系为双轨制:由代表政府的企业监督(Gewerbeaufsicht)和BG共同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其中主要是BG.职业安全卫生有行业特点,故分行业管理.BG分为35个不同行业的BG,还包括农业的BG.1971年儿童(幼儿园和中小学)和大学生一起置于法定事故保险系统(1995年还包括了家庭护工).自2007年起,工商业BG和公共行业里的数据一并发表.BG是综合性机构,它有9所事故急救医院,2所职业病医院,12家事故医疗医院,还有3家研究所.自2005年始,BG合并、减少,现有工作人员22 287人.工伤保险在德国属于法定的普通社会保险,每家企业必须参加.农民、自由职业者、教师、学生、儿童以及雇主则以各自的集体参加.人保险的有4 019 468家企业或单位,79 955 636个人(2016年资料).德国人口约8 000万,几乎均入保险.事故保险费由雇主全部承担,个人无须缴纳.保险费占单位工资额的1.4%.缴纳保险费后,雇主也就把工伤和职业病的责任和预防交给BG.BG为非赢利机构,保险费全部用于事故的预防、赔偿和康复,2016年赔偿支出128.8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