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认定格式条款无效仍属合同解释的范畴。即使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只要依法提请相对人注意,则不因其为免责条款而归于无效。格式条款为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故对之应采用客观解释的原则,且以该条款所预定适用的特定或不特定的消费者或顾客圈的平均而合理的理解能力为基准。对于具有同一属性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在格式条款中某个或某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与任意性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对其进行限制的解释,即作有利于顾客的解释。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们都视为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个别商议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在格式条款约定沉默具有表示的意义时,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应当再次向相对人提请注意。
推荐文章
我国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法律效力
论格式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的限制适用
保险法
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限制适用
格式合同协议管辖条款之效力
格式合同
协议管辖
消费者保护
诉讼契约
格式条款在合同管理运用中的利与弊
格武条款假一赔十
偷一罚十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格式条款的解释
来源期刊 经贸法律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客观解释 统一解释 限制解释 调和解释 个别商议条款
年,卷(期) 2019,(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1-100
页数 10页 分类号 D923.6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 150 2803 32.0 51.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格式条款
客观解释
统一解释
限制解释
调和解释
个别商议条款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经贸法律评论
双月刊
2096-6180
10-1579/D
大16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80-834
201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9
总下载数(次)
2
总被引数(次)
20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