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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验机构在报告上注明"只对来样负责"的声明,似有推卸责任之嫌.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人们对产品检验报告的属性不清楚,也不懂抽查控制理论,再加上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不到位,容易造成认识偏差.检验机构标注"只对来样负责",既可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又可避免误导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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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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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谈检验机构"只对来样负责"的内涵
来源期刊 质量与认证 学科
关键词 检验机构 样品质量 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年,卷(期) 2019,(6) 所属期刊栏目 检验鉴定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9-90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2482字 语种 中文
DOI 10.16691/j.cnki.10-1214/t.2019.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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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叶永和 53 53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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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检验机构
样品质量
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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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质量与认证
月刊
1673-6818
10-1214/T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6层
80-569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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