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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7日财税[2018]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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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消费税政策 废矿物油
年,卷(期) zhrmghgczbwg_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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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消费税政策
废矿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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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月刊
1009-4466
11-4464/D
16开
北京市4518信箱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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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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