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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17日财税[201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现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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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基金互认 内地与香港
年,卷(期) zhrmghgczbwg_201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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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互认
内地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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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月刊
1009-4466
11-4464/D
16开
北京市4518信箱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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