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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因此,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应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而在我国的传统历史观念中,很多家庭中是谈“性”色变的,儿童的性教育一直处于半空白状态。为此,上海市黄浦区妇女联合会主办、上海阳光馨语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保护豆豆儿童性教育不缺位”公益服务项目,进入黄浦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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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还在"谈性色变"?孩子的性教育不能缺位!
来源期刊 为了孩子:3-7岁(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儿童性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教育 孩子 受教育权 妇女联合会 历史观念 服务项目
年,卷(期) 201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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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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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教育
孩子
受教育权
妇女联合会
历史观念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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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2-7岁(下)
月刊
1000-4319
31-1026/C
上海市普陀区顺义路18号绿地同创大厦27
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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