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提交《关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提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司法实践中在取保侯审决定和执行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提案经过深入调研,既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针对性强,对完善取保侯审法律制度和改进有关执法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提供了重要参考。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答复还对提案提出的四个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建议,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适用,强化监督,加大对脱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将密切关注司法实践和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关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提案,将在相关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考虑。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