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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在县内注册并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单独或联合成立正式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兼任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不列为发放对象。明确发放标准。从2018年起,以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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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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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涿鹿县:建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
来源期刊 共产党员(河北)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党组织书记 非公有制企业 发放对象 在职党员 津贴制度 非公企业 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
年,卷(期) 2019,(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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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党组织书记
非公有制企业
发放对象
在职党员
津贴制度
非公企业
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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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共产党员(河北)
半月刊
1008-4592
13-1033/D
16开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
195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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