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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从业禁止”的相關规定写入刑法。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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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治理性侵犯罪尚须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理性 刑法 修正案 职业 法院
年,卷(期) 2019,(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7-89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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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绪平 3 0 0.0 0.0
2 朱丽琴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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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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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理性
刑法
修正案
职业
法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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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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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2-242
出版文献量(篇)
17263
总下载数(次)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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