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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1年11月,新中国成立刚刚两年,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被揭发。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当天下午1时30分,刘、张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就自我剜除了自身的“毒瘤”,表明了维护自身纯洁性的决心。我的父亲宋志毅,作为时任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该案的审判长,亲历了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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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被历史铭记的反腐第一大案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大案 反腐 铭记 历史 地委书记 1951年 新中国成立 中国共产党
年,卷(期) 2019,(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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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书记
1951年
新中国成立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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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审判
半月刊
1673-5498
11-5414/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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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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