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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用作证据的理论基础(一)大腿用作雖的价值论当下,依靠大数据证明案件事实已经成为一种客观需要。这首先是因为案件专业化、巨型化演变态势所决定的。在越来越专业、复杂的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必然趋于专业化和复杂化。其次,这符合降低司法证明难度的导向。证据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证据短缺是人类司法的永恒规律。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寻找有效化解证明难题的方法,其中包括对新型证明方法的探索与推广。若能直接从扩充证据范围的角度进行制度建设,即引人大数据以证明案情,将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最后,大数据用作证据具有独到的价值。每一份具体的传统证据反映的是案件中具体的人、事、物、时、空等信息;与之不同的是,大数据反映的是案件整体或作为其很大一部分的人、事、物、时、空等信息。这一差异在涉众型犯罪案件中尤为明显。调研发现,涉众型犯罪案件中难以通过传统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都有可能通过大数据材料找到便捷的解题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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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大数据证据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案件事实 司法证明 大数据 数据材料 巨型化 演变态势 证据范围 专业化
年,卷(期) 2019,(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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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59 586 11.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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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司法证明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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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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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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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月刊
11-4116/C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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