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寨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推荐文章
网络著作权视阈下“通知—必要措施”的 法律适用探究
“通知—必要措施”
合格通知
注意义务
比例原则
NFT 数字出版平台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 ——以比例原则为指导
NFT数字出版平台
侵权行为
必要措施认定
量化规则
比例原则
互联网络服务质量路由算法研究
QoS
路由算法
Dijkstra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关建议
互联网平台
反垄断监管
法律规制
相关市场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来源期刊 政法论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新类型网络服务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
年,卷(期) 2020,(1) 所属期刊栏目 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66
页数 15页 分类号 DF523
字数 26982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3 245 9.0 15.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网络服务提供者
新类型网络服务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政法论丛
双月刊
1002-6274
37-1016/D
大16开
山东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46111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151
总下载数(次)
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