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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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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期刊 轻工标准与质量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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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4) 所属期刊栏目 政策法规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21
页数 8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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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轻工标准与质量
双月刊
1004-4108
11-2763/TS
大16开
北京阜外大街乙22号
198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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