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1976-2013年新疆主要冰雹多发地区及新疆总的年冰雹灾害面积资料,依据所选地人工防雹业务发展关键历史节点,确定其科学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年份.采用Welch检验、t检验等统计学方法,以年冰雹灾害面积作为统计变量,对所选的新疆主要冰雹多发区,以及新疆总体科学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前后的显著性进行评估分析,以得出新疆重点雹灾区人工防雹作业效果.结果 表明:科学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后,阿克苏地区防雹减灾效果达到0.01的显著性水平.在显著性水平α=0.01时,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面积15 062.9 hm2,相对减少43.14%,按农业生产值计算,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损失28 109万元,年平均挽回农业生产值损失3.49%,年平均投入产出比1∶6;利用区域回归分析法得出,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面积23 802 hm2,相对减少54.5%,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造成损失44 417万元,年平均挽回农业生产值损失5.51%,年平均投入产出比为1∶10,显著性水平高达0.01;奎玛流域和伊犁河谷地区显著性水平均为α=0.2,未达到0.05的临界值,因此显著性一般;新疆总体防雹减灾效果显著性水平oα=0.05,减灾效果显著.在显著性水平α=0.01时,新疆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面积3 374.3 hm2,相对减少4.1%,换算成农业生产值,年平均减少冰雹灾害损失6 663.6万元,年平均挽回农业生产值损失0.09%;兵团博乐垦区和五家渠垦区防雹减灾效果显著度均为α=0.05,减灾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