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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通过后对原有民事司法解释的清理,应区分司法解释的类型和司法解释条文的类型。从司法解释的类型区分而言,若司法解释整体上以原有九部民事法律中的条文作为解释对象,原则上应将整部司法解释予以废止,再将其中仍有价值的条文纳入新的司法解释之中。从司法解释条文的类型区分而言:已被纳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条文应予整体废弃;未被纳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条文中,漏洞填补型条文原则上不应保留,具体细化型、多义取舍型、裁量方案型条文应考虑保留,澄清误解型条文及某些意思表示解释型条文的保留也具有意义。对于需要保留的司法解释条文,应逐一审查判断是予原文保留还是应予更新甚至修正。司法解释清理结束后,在新司法解释之中未予保留的原有条文,某些仍可对法官的民事裁判活动发挥遗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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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民法典》通过后原有司法解释的清理更新与遗留价值——以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为例
来源期刊 财经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漏洞填补
年,卷(期) 202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0-87
页数 18页 分类号 D92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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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胜 湖南大学法学院 8 5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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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典
合同法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漏洞填补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经法学
双月刊
2095-9206
10-1281/D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
201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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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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