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生不养死不葬”通常用来形容不孝顺的子女,这种现象历来为人民群众所唾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子女作为法定的第--顺位继承人,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否当然地享有全面的继承财产权益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有“权”任性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被继承人 赡养义务 财产权益 法定继承权 顺位
年,卷(期) ftnw_2020,(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3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被继承人
赡养义务
财产权益
法定继承权
顺位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总下载数(次)
1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