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行政争议大量涌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压力与日俱增,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但是,由于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类型化模式缺乏系统性研究,相关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从外部参与角度看,由于行政复议法对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类型并未作明确具体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缺乏明确规范和类型化指引,申请行政复议不便利,一定程度影响了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在办案内部流程上,尚不能有效地开展类型化处理,办案行政色彩浓厚,遵循一般行政程序,申请人参与案件审理的机制不健全,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审理缺乏制度性保障,案件审理透明度不高,书面审理成为常态,听证、实地调查、公开审理很难经常性开展,调解等手段难以普遍、规范化地得到应用,直接影响了案件质量,也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意识不断提升,呼唤行政复议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要求.因此,开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类型化研究,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