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还能否设定居住权?如果可以,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和居住权同时存在时,哪个权利更为优先? 金绍达:设定抵押权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因此,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
推荐文章
共有船舶抵押权设定中的法律问题
共有
船舶
抵押权设定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与实现
海商法
船舶抵押权
登记对抗
重庆推进“三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庆
潜在风险
使用权
坏账
银行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已抵押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上旬刊)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0,(11) 所属期刊栏目 金绍达信箱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2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上旬刊)
月刊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054
总下载数(次)
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