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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诉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机刷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为微信公众号等刷阅读量、粉丝数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应赔偿腾讯公司2000万元。这份判决不仅赔偿数额创造了纪录,也再次宣告了流量造假的违法性。刷量的核心是数据造假,逻辑是"作假者获利更高",刷量的过程并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反而会使经营者不关心产品创新而热衷于虚假刷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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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别让流量造假摧毁数字经济
来源期刊 中国品牌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一审判决 赔偿数额 劣币驱逐良币 微信公众号 腾讯公司 信息技术 数据造假 虚假宣传
年,卷(期) 202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8-8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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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高艳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23 282 5.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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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一审判决
赔偿数额
劣币驱逐良币
微信公众号
腾讯公司
信息技术
数据造假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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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41
11-5562/T
大16开
北京市朝阳区三环东路18号院6号楼2层
80-588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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