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重复起诉,减少矛盾冲突判决,是在我国司法资源匮乏的今日,已经成为理论与学术界的一项共识,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是经久不息.2015年民事诉讼法出台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一问题形成了初步规制,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重复诉讼"关键词,近年来,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然而细究裁判理由确是不尽相同,造成存在文明法条规定下确仍未适用立法标准.这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难以一语道明.但在世界范围内,重复诉讼禁止为通说观点,且研究渊源较久,相关配套制度也更完善,在国内司法环境下遇到的困境,或许能够在域外法系的理论研究中获得新的灵感.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重复诉讼识别标准主要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有时辅助以同一原因作为判断标准,形成了"争点效",和"遮断效"等相关配套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重复诉讼的识别标准上主要采用了"请求排除"和"间接禁反言"这两大规则,这诸多规则,在域外法系中都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在禁止重复诉讼判断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