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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3日,被执行人贾某找到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一次性给付2万余元的赔偿款。该案源于一起多年前的纠纷。2006年9月,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某社区居民李某与贾某因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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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白山法院 以司法之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被执行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 执行法官 法院 司法 社区居民
年,卷(期) 2020,(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7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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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
执行法官
法院
司法
社区居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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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审判
半月刊
1673-5498
11-5414/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102
总下载数(次)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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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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