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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促使离婚双方当事人冷静考虑,以减少冲动离婚率,同时保护离婚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以及保障婚姻自由。这一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如对多数人的利益缺乏有效保障,对弱势方的利益保护有限,对婚姻自由的侵犯超过了限度等。在我国双轨制婚姻制度下,登记离婚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没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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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登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来源期刊 海外文摘 学科
关键词 登记离婚 离婚冷静期 婚姻自由
年,卷(期) 2020,(5)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JURISPRUDENCE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5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9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2331/j.1003-2177.2020.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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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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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177
11-1820/Z
北京西四北五条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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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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