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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补选由谁主持做出明确规定,但结合选举委员会自身特点和人大工作实际,补选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比较合适. 首先,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不太现实.依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可知,选举委员会是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主持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合乎法理.但在实践中,选举委员会在代表换届选举结束后即行解散,几乎已成惯例.况且选举委员会成员是由本级党委、人大、政府等不同部门人员组成.随着人大换届,人事变动也相对频繁,即使不解散也很难召集在一起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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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补选较为合适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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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12)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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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
月刊
1009-3141
61-1354/G4
16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
52-191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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