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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张某某、刘某某在江西南昌成立费某贸易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刘某、万某、龚某、符某、李某、詹某等为公司员工,以微商代理"藜麦膳食纤维固体饮料"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具体运作模式为:公司员工分为售前和售后业务员,公司统一分配给员工不同的微信账号,售前业务员通过网络途径搜寻从事微商的女性作为目标客户并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通过聊天获取信任后以互推产品的名义让对方在朋友圈转发"藜麦膳食纤维固体饮料"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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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升级代理为由获取微商客户代理费如何定性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0,(20) 所属期刊栏目 疑案精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42
页数 6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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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检察
半月刊
1004-4043
11-1451/D
大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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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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