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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既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也包括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权力,但二者权力有所区别。从法的效力层级来看,地方性法规要高于地方规章;从行政措施设定权限来看,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不同上位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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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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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完善设区的市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来源期刊 人民之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设区的市 效力层级 地方规章 法制统一 人大主导立法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 设定权限
年,卷(期) 2020,(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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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希欣 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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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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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
效力层级
地方规章
法制统一
人大主导立法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
设定权限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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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之友
月刊
1674-8387
43-1227/D
16开
长沙市韶山中路190号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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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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