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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还能否设定居住权?如果可以,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和居住权同时存在时,哪个权利更为优先?金绍达:设定抵押权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因此,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在已经抵押的房屋上设定居住权,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或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现行法律没有直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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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已抵押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抵押权人 居住权 现行法律 不动产登记 处分权 抵押物 房屋 权利
年,卷(期) zgfdcb_2020,(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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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抵押权人
居住权
现行法律
不动产登记
处分权
抵押物
房屋
权利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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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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