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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答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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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如何纠正村委会的错误决定
来源期刊 法律与生活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0,(20) 所属期刊栏目 温馨家园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2-7173.2020.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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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半月刊
1002-7173
11-1336/D
大6开
北京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法律出版社综合业务楼
2-880
198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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