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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环境下,建立合同关系是保证市场秩序有条不紊的重要手段.与普通民事合同有所区别,市场经济追求效率,通常不会与合同向对方协商,提前拟定好合同内容并反复使用.合同法将这样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缺少沟通协商过程,一方面提高了合同订立的效率,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因格式合同被忽视.以网络视频服务平台为例,国内三大网络视频服务平台(腾讯、优酷、爱奇艺)均试图通过格式条款逃避合同责任.消费者权益损害会导致市场需求减少,进而损害经营者的利益.本文站在实证的角度,分析三大网络视频服务平台的格式合同,探寻格式合同应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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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格式合同应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平衡浅析 ——以网络视频服务平台为例
来源期刊 各界 学科
关键词 消费者合同 格式合同 提示义务 网络视频服务
年,卷(期) 2020,(4)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天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6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3748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7-3906.2020.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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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骁 上海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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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消费者合同
格式合同
提示义务
网络视频服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各界
半月刊
1007-3906
61-1302/D
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388号省政协《各界》杂志社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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