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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428条对禁止流质之规定作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以“不得约定”之方式直接禁止流质,而是采用了法律后果模式。从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到技术性的法律后果模式,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上的成熟和立法理念的更新。解释论上,第428条可以看作是对禁止流质的缓和,并产生认可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等新型担保类型的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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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法典》禁止流质之规定的新发展及其解释
来源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典》 让与担保 立法理念 买卖型担保 流质 后果模式 体系效应 行为规范
年,卷(期) 202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9-20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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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让与担保
立法理念
买卖型担保
流质
后果模式
体系效应
行为规范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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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双月刊
1000-4246
31-1889/C
上海桂林路100号
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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