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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要求,相比开发利用,江苏沿海湿地的生态保护更为重要,因此在法治建设中也更应明确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并应做好各方利益的协调,据此应在法律制度层面应加强规划与环评制度的融合,监管与标准制度的配合,还要通过生态补偿、政府购买当地环境服务等制度规定,实现各方利益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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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生态文明下江苏沿海湿地生态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期刊 大众标准化 学科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江苏沿海湿地 生态保护优先 利益平衡
年,卷(期) 2020,(24) 所属期刊栏目 学术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75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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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生态文明建设
江苏沿海湿地
生态保护优先
利益平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大众标准化
半月刊
1007-1350
14-1101/T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22-23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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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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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总被引数(次)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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