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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对公检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运作程序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细化.然而遗憾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重复自白可采性的规定并不明确,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为突出也是最为显著的缺陷.重复自白的可采性判断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尤其在我国口供依然是"证据之王"的大形势下,对重复自白排除的忽视会给侦查机关以"洗白"非法证据的机会.因此,重复自白的排除事关整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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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重复自白的证据效力浅析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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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0,(30)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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