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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外观设计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看似清晰明了,但是在实践中矛盾重重,比如一个外观设计产品即涉及消费者又涉及经销商、批发商时,该如何判断.国外相关做法也并不值得借鉴,比如美国对外观设计判断主体的规定并不值得效仿,美国立法对于外观设计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分别采取"普通观察者"和"普通设计人员"的做法本身就是矛盾的,其次,设计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缺乏现实基础难以确定.应当鼓励外观设计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和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确认法官根据内心确信的设计美学立场进行专利性判断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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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主体
来源期刊 楚天法治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0,(30)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与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18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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