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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分析 (一)法律规定及解读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是招标投标活动中较为常见的环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细化了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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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来源期刊 招标采购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4) 所属期刊栏目 实务操作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2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2095-4123.2021.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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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招标采购管理
月刊
2095-4123
10-1075/F
16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06室
201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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