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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发布,一体化示范区的体制,即“理事会 + 执委会 + 发展公司”的三层次管理架构随之公布,其后,基于体制阐述了一体化示范区的级别范围以及示范区内的执委会的性质界定。在对执委会应转为一级政府的现实分析中,为不使行政区划违背宪法及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将示范区转为一级行政区域。然而,随着执委会的转变,会冲击现下的行政区划,难以实现两省一市合作共赢的最终目的,并且与原有区域内的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形成冲突。对于上述阻碍情形的造成,要想建设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必然不可支持由执委会到一级政府之间的转变,同时还应建立必要的派出机构来应对今后发展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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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执委会是否应转为政府的问题探讨——基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
来源期刊 法学(汉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一体化示范区 执委会 一级政府 行政区划
年,卷(期) 202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1-206
页数 6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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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一体化示范区
执委会
一级政府
行政区划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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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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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学(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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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7360
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北路38号光谷总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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