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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行为如果可以被认定为是打赏人对网络主播的赠与,二者发生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成立.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费用能否要求返还,应根据打赏的具体情形进行认定.如果打赏人基于赠与或者是合理消费的目的,打赏行为已经完成,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正常消费行为,那么合同就可以成立,也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打赏人是陷入错误的认识,网络主播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打赏人财物,那么则构成诈骗行为,打赏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在分析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阐述各种情况下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费用能否要求返还,并得出相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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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法律效力探析
来源期刊 E动时尚(电子刊) 学科
关键词 网络打赏 成年人 法律效力
年,卷(期) 2021,(3) 所属期刊栏目 广电传媒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1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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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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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0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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