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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三类法律责任.这三类法律责任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需要在遵循《条例》时给予关注和辨析. 第一类,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了三种情形,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给予处分.一是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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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医保基金监管条例中三类法律责任辨析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3) 所属期刊栏目 学术随笔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8-4304.202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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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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