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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双方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如果法律仍然强迫先履行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先为给付,则可能出现先履行一方履行了债务,自己的债权却无法实现的情形,这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蒙受不公平的损失,故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以保护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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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法典》不安抗辩权制度
来源期刊 上海染料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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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1,(3) 所属期刊栏目 法规与文摘|Rules and Digests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7-68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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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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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90/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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