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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即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试用期内,我因遭遇交通事故,曾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假20天.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解聘.请问:如果我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我能否因为公司超过2020年8月31日将我解聘,而要求其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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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单位能否单方顺延试用期
来源期刊 新农村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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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21,(3)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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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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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月刊
1008-2182
33-1064/S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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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5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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