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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标准是生产药品的准绳,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是假药.《刑法》对生产假药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以《药品管理法》对假药认定适用为根据.从严格意义上说,生产药品所执行的标准不仅是国家药品标准一种标准形式,药品标准还有药品注册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如中药饮片规范等),对未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是否假药的判断,不能适用国家药品标准认定,对生产假药行为的刑法规制认定适用标准存在有缺失空间.本文分析认为,国家药品标准需要有狭义和广义二元之分,狭义即严格法定意义,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含义;广义的概念包括狭义内容和药品注册标准、地方标准.通过有权解释,完善广义的国家药品标准内容,能够解决对生产假药行为刑法规制适用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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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药品标准与生产假药罪的刑法适用标准分析
来源期刊 黑龙江医药 学科
关键词 药品标准 生产假药行为 刑法 适用标准分析
年,卷(期) 2021,(2) 所属期刊栏目 医药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306
页数 4页 分类号 R92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4035/j.cnki.hljyy.20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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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药品标准
生产假药行为
刑法
适用标准分析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黑龙江医药
双月刊
1006-2882
23-1383/R
大16开
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14-248
198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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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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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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