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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我所在公司在其预先拟定、对全体入职员工适用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劳动合同引发的一切纠纷,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或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解决,不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按照工作年限月工资加倍的方式向我支付赔偿金.我曾表示通过诉讼解决,可公司表示我已经同意“不准起诉”,自然不能出尔反尔.请问:我真的无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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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劳资合同中约定“不准起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期刊 湖南农业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5) 所属期刊栏目 法系万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9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5-362X.2021.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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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
月刊
1005-362X
43-1051/S
16开
长沙市教育街66号
42-41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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