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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不当减资的情况,在股东减资后公司未对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虽然通知了债权人,但是通知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毫无疑问,公司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否承担责任法律未明文规定,股东的责任范围也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因此《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履行通知义务的形式,明确违反通知义务时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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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股东责任实证分析
来源期刊 法制与经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公司减资 通知义务 股东责任
年,卷(期) 2021,(9)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法与民商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1-85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3.99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5-0183.2021.0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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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公司减资
通知义务
股东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制与经济
月刊
1005-0183
45-1188/D
大16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48-71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843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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