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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人大换届后不必重新任命"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理由如下: 法律上没有要求.从现有法律看,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牵扯任命问题.任命地方"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由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是对平时而言的基本操作程序.至于人大换届后,是否重新任命"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 重新任命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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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大换届后不必重新任命"一委两院"工作人员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21,(9)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9-3141.2021.0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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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治与社会
月刊
1009-3141
61-1354/G4
16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
52-191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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