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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是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类行政案件。该款又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质条件制约人民法院实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三类案件。本文将从基层法院的审判案例中,讨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的优势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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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
来源期刊 海外文摘 学科
关键词 简易诉讼程序 实践案例 司法解释
年,卷(期) 2021,(5)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JURISPRUDENCE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3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10.12331/j.1003-2177.202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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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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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177
11-1820/Z
北京西四北五条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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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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